1、實際皮重,即包裝材料的實際重量。
2、平均皮重,即從整批商品中抽取若干件的包裝材料,稱其重量,以其平均數作為每件的皮重,乘以總件數即為全部商品的總皮重。
3、習慣皮重,即某些商品的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已為買賣雙方確認,對其重量的估計也為各方公認,則不必再行逐只回皮。
4、約定皮重,即不經過實際衡重,而是雙方同意的重量,稱作約定皮重。毛重減去皮重,即不帶包裝材料的商品重量就是凈重。有些商品其包裝材料與本身不便分別計重或二者的價值相當而不必各自計重,如卷筒紙等,在買賣時是以毛重計價,這種辦法叫作“毛作凈”。
通過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衡器在記重的時候會有不同的方法和要求。只有根據不同的產品和情況,確定相應的方法,滿足記重要求才能確保計量準確性。以上是
山東衡器的講解。